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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豪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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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3章奸商和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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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一人为保丁!要知道隋唐的府兵制也不过是六户抽一丁,两丁抽一的比例,大概只有战国时候才有。可是战国时期各国普遍实行军功爵,穷人翻身靠打仗,而且战国时期有国家授田,穷人的生存和服役的能力也有保障。

    而北宋有募兵制,想靠打仗翻身的穷人都去招刺了。同时北宋社会上升的主要途径也不是当兵打仗,而是读书考科举……正经当兵打仗都没什么太好的前途,何况是当保丁?谁愿意去干?

    另外,北宋不抑兼并,也没有国家授田制度,虽然整体的经济要比战国时代发达繁荣太多。但是处于底层的穷苦人民的处境其实还不如战国之民,根本无力承担高比例抽调的兵役。

    所以《保甲法》其实就是个乱来的恶法——王安石的新政大多就是这样的路数,看起来对国家有利的,他都要执行!但是保障这些有利于国家的法令的政策,他就当不存在了。

    因此《保甲法》并没有成为加强北宋国法的良法,反而在神宗末年激起民变,按照史书的说法,就是:诸路盗贼蜂起,皆保甲为之,本欲御寇,乃自为寇。

    而在神宗皇帝死后,《保甲法》其实已经变成了地方豪强拥有武力或者盘剥平民的法律依据了。

    相比之下,“义务府兵制”就显得合理多了。一方面用辟雍学宫的名额换府兵;一方面充当府兵的丁壮也可以终身免役。而且“义务府兵”不需要干太久,五年为期,干完拉倒。虽然没有正俸,但是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费用(保丁只有上番才能得到口粮,平时训练都得自掏腰包),衣食都有保障,有时候还能得到赏赐。

    所以用“义务府兵制”替代《保甲法》无疑

第683章奸商和战争(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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