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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外:消失的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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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丁齐的天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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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精神 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的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鉴定人不仅要鉴定嫌疑人是否“有病”,更重要的是鉴定他做出危害行为时,能否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重点在于“事发时的状态”。

    反社会人格,在医学角度可能是一种精神 障碍,但当事人通常是具备行为辨识或控制能力的,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在司法上不能免责。至少在刺伤老师这个案子上,田琦目标明确、思 维逻辑的内在关系清楚,情绪、动机、行为有高度的一致性。

    田琦当年能逃脱刑事处罚,只是因为年纪尚不满十四岁。但是在他十六岁那年发生的第二个案子,进行了精神 鉴定并得出了结论,再加上尚未年满十八岁,所以仍然逃脱了刑事处罚,只是接受了强制治疗。

    后来他还能顺利出院,像正常人那样活动,看来父母是花了大代价的,包括治疗和诊断方面,也包括对被害人的民事责任赔偿方面。至于刚刚发生的这个案子,初步推断,有可能是精神 分裂症狂躁发作,也有可能是妄想性障碍。

    具体怎么回事,要拿到详细卷宗进行分析,并对嫌疑人进行实际问讯、测试后才能得出结论。须知这与刑事审讯中遵循的“无罪推定”的原则不同,精神 病司法鉴定遵循的是“无病推定”,首先并不将嫌疑人看做精神 病人。

    这份简单的材料,是刘丰让丁齐提前熟悉情况用的。导师当然不会给他太难的案子,而且他只是三位鉴定专家中做陪衬的一位,这只是让他去积累资历。

    嫌疑人有既往精神 病史,案发时的行为又非常典型地符合

006、丁齐的天赋(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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