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花菊在庭上再次强调,她原本只想放一把小火,等老板娘(女主人周孝哲)发现叫她后,她出来把火给灭了,从来没想烧死他们。
她知道老板娘每天5点起chuang,所以她一直看着手机直到4:55分出房门点火,以为5分钟没关系。如果当时被老板娘发现,就不点火了。
纯粹就是狡辩!一个良心让狗吃了的歹徒,还不赶紧伏法。说什么都是撒谎、狡辩!
四条人命呀,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能维护法律的公平!
以这个案件手段之恶劣、后果之严重。丧心病狂!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龙九啸觉得一审的判决是很合理。就应该这样!对社会影响太大了!
毛花菊犯了放火罪。故意纵火!最终造成4人死亡。除保姆逃生外,女主人与3个孩子(两个男孩,一个女孩)均抢救无效死亡。
对于一位父亲来说,这一天,是他的深渊,他的噩梦,他这一辈子都可能无法走出的y影,这一天,他失去了妻子,失去了儿子,失去了女儿,还有对人的信任的那份最初的善意。
不管物业消防有什么责任,火是毛花菊放的,造成这么严重的损害和后果,她的责任是逃不掉的。该死。
保姆放火案背后的深思——
1、雇主有失察之责:
保姆斑斑劣迹,为何房屋主人一直都没有发现?
再看保姆毛花菊本人,赌博成瘾,欠债无数;并且到处借钱,炫耀主人家的豪车等等。
这种斑斑劣迹的人,为何雇主没有早期发现?却还视她为亲人?
59章 保姆纵火案续(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