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从猎得的兔子中抽取一部分作为管理费。当赔偿金几乎全部用于广告后,他们终于有了足够多的野狗加盟,公司开始赢利。
一年后,他们收购了猎人的全部家当……
公司更名为“微骨发展有限公司”,并许诺给加盟的野狗1/n公司的股份。这实在是太有youhuo力了!
这些自认为怀才不遇的野狗们都以为找到了知音:终于做公司的主人了,不用再忍受猎人呼来唤去的不快,不用再为捉到足够多的兔子而累死累活,也不用眼巴巴地乞求猎人多给两根骨头而扮得楚楚可怜。
这一切对这些野狗来说,比多吃两根骨头更加受用。自己给自己做事,自己给自己当家作主!
于是野狗们拖家带口地加入了微骨,一些在猎人门下的年轻猎狗也开始蠢蠢欲动,甚至很多自以为聪明实际愚蠢的猎人也想加入。
好多同类型的公司象雨后春笋般地纷纷出现,比如易骨、天朝骨等等。一时间,森林里热闹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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