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嗯,不愧是都察院的都御史,对条例的解读也最标准了。”
都察院之外的官员都纷纷赞道,
在朝廷里,皇上对六部和其他部门的事务一般不会直接插手处理,而是由六部拟议、内阁审批,最后皇上签字,皇上如果不同意,可以发下重拟,但一般不会主动提出应该如何处理。
这些都是由嘉靖年间开始逐渐形成的规则。
比如刑部给罪犯定罪,皇上如果不同意刑部的定案,就会发下刑部令他们重新审理定罪,但不能直接改判或是修改定罪,其他事物也大体相同。
盖文虎所说的这个程序当朝依然遵循,不用解释大家都很清楚。不过况且并不是皇上,只是皇上派遣的钦差大臣,这条是否符合也很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