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案上一拍,“砰”一声,传出沉闷声响:“据案卷载,至少有五人供称亲眼瞧见紫绮手拿染血尖刀,浑身浴血、昏倒在地,而她的脚旁就是乔小弟的尸体。”
说到“乔小弟”三字时,他特意加重了语气,神情益发莫测:“此外,西厢周九娘卧房中,搜出一枚玉兔耳坠,后经查实,正为紫绮所有。还有,永信侯府等各府仆役供称,案发当晚,他们亲眼看见有一女子,鬼鬼祟祟去了案发地,过后他们俱皆指认,那女子正是紫绮。”
他放下卷宗,将身子靠向椅背,冰冷的视线扫向陈滢:“人证、物证俱在,杀人动机本官就不说了,想陈大姑娘心中有数。本官且问你,这般铁证之下,你还是坚持认为,紫绮是冤枉的么?”
陈滢抬眸直视着他。
这位曹大人,来者不善。
与其说他认定紫绮有罪,倒不如说,他是在以一种曲折的方式,力证陈劭的罪名。
周九娘与乔小弟被杀,可以说是仇杀李氏指使,也可以说是灭口陈劭指使。
这其间有着极为微妙的差别,略错一步,案子就会从普通杀人案,变为谋逆杀人案。
曹子廉所指,显是后者。
“曹大人所列证据确实充分。但是,这些证词与证供,并无一样表明,是紫绮动手杀了人。”
陈滢神态安静,语声亦然:“没有人亲眼看见紫绮杀人,所有人的证词加在一处,只能表明紫绮确实去了西客院儿,也确实晕倒在了死尸旁。可是,这也并不代表人就是她杀的,毕竟无人亲睹。民女以为,有很大可能这是旁人犯案,而紫绮不过是替罪羊罢了。”
“狡辩。”
第339章 何为辩护(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