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长大哥就立即给就业保障署大哥打电话,让保障署再报一次。
就业保障署一听财务厅长大哥让再报一次,认为这事儿有眉目了,就满心欢喜地把追加预算的申请再次报给文纪海。文纪海再次拿到就业保障署的请示,一看跟他上次退回去的请示一模一样,一个字都没改就重新报上来了。他也没有多想,就直接让手下的科员把文件退回去了。
一看文件再次被退回来了,就业保障署的大哥就更不高兴了,认为是财务厅长大哥拿他开涮,根本就没有诚意给他办事,就再次打电话找到财务厅长,大为光火,说了一大堆不好听的话。厅长大哥也不好说什么,生了一肚子气,就找吴小波告状,说就业署大哥说话难听,说文纪海办事不守规矩,遇事没有及时请示报告。
按照不成文的规定,行政院各部门间的请示报告,如果承办人员拿不准,应当向上级大哥报告。如果各部门对财务厅的工作有异议,承办人员也要向上级大哥报告。这次就业保障署的请示被文纪海退回去之后,再次重新打回来,就是财务厅的意见与保障署的意见不统一了,大家有异议,文纪海拿到这样的文件,不宜再次强行退回去,应当报告上级处长大哥。
但是,文纪海刚到财务厅工作,还没有这方面的经验,再加上工作认真,按章办事。相关规定上没有明确要求,遇到这样的事儿要报告上级处理。所以,他就把就业保障署两次打来的同样的报告给退回去了,让保障署修改后再报。这样,保障署不高兴了,财务厅长大哥也不高兴了,认为文纪海处置不当,不应当再次把报告给退回去,应当上交处长大哥处理,按照处长大哥的意见再做决定。
第一六0章(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