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袁术的招贤榜上都写了,只要是有才之人,不论出身,不论德行,他都会录用。
如果这个人能够将一县之地治理的非常好,但却德行有失,偶尔会收受些小的贿赂,袁术也很乐意接受。
反正他收受的贿赂无非就是来自商人和世家,不关袁术的事。等到他真的做得过分的时候,袁术还可以顺道将这些钱财充公。
只要他不做的太过分,袁术都能容忍。毕竟袁术麾下的士子还真是不多。
不同于普通的汉律,袁术让田丰制作的新的律法中对于官员可是有了一条名叫财产公示法的法律。
在这个以孝廉举官的年代,这条法律对于大部分官员来说并不算难以接受。
多少的学子在双亲死去后宁愿饿着肚子,也要守孝多少年。为的就是求得一个孝廉的名声。
以袁术给他们发放的薪俸是汉朝规定的十倍以上,不说能够让他们富甲一方,但起码衣食无忧、过上上等人的生活是没问题的。
解决了土地问题,就解决了大部分的问题。袁术回收了土地,出身世家的钱财对于世家的吸引力就大减了。
毕竟随随便便就能靠经商赚来的东西,何必要得罪袁术呢?更何况自己家还有封地,钱财再多完全没有意义。
而对于寒门来说,袁术给的薪俸完全就能满足他们近乎所有的需求了。没有了为后代留下土地这样一条路,钱财对于他们的吸引力同样也减少了不少。
不像后世想要公开官员的财产有那么多的顾忌,在这个独裁的年代,这就是袁术一句话的事。
古代封建社会就是这点好,
第一百六十二章官场风气(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