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朝科举制度由带有随宜设置的倾向走向真正意义上的制度化,由此科举制度不断走向完善和更加成熟,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地位也愈加凸显。
也就是说,辽代科举是至圣宗耶律降绪统和六年(988年),方行贡举。
其规制“颇用唐进士法取人”,意思 就是,辽代的科举制度是大致仿照了唐代的科举制度的。
最初每冬只放进士一二人,开泰元年(1012年)后逐渐增加取士人数,每科录取50~70人左右,并规定契丹人不准应试。
取士人数最多时,达一百三十余人。
进士分甲、乙两科,最初只设乡贡、礼部试二级。
到了重熙五年(1036年)十月,巡兴宗耶律宗真在丞相张俭的建议下,以《日射三十六熊赋》、《幸燕诗》为题,试进士于廷,廷试亦成为辽之科举制度。
举资料记载,辽代约开贡举56次,所取状元可考者53人。
56次贡举,对于一个先后存在209年的少数民族掌权的朝代而言可谓不少。
但是需要说明,在那时进士出身,真正任命为官者,却少得可怜,可见辽统治者对科举的真正含义还缺乏科学的研究,又因辽之契丹文难考,保留的辽代科举资料又甚贫乏,作者菌也只查到这么多,也就只能粗略的给大家说一下,至于具体如何的话,还是期待有更多的发现吧。
与此同时还有金代,毕竟宋辽金三个国家嘛,同一时期,算是相辅相成了,提到大哥自然少不了二哥,也的确,金代的科举制度是在总结了辽代的科举制度的经验教训后建立的。
“辽起
第三百零一章 深受影响(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