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性问题。
和亲政策在这种环境下便悄然登上了历史舞台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和亲’一词最早出现在先秦时期,《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载:“中行氏以伐秦之役怨栾氏,而固与范式和亲。”
《周礼.秋官.象胥》载:“掌蛮、夷、闽、戎、狄之国使掌传王之言而谕说焉,以和亲之。”
这里所说的和亲仅仅指的是民族政权之间的修好活动而并未涉及到姻亲关系。
《资治通鉴》云:“盖上世帝王之御夷狄也,服则怀之以德,叛则震之以威,未闻与为婚姻也。”
班固也曾说:“和亲之论,发于刘敬”。
即汉高祖七年(前200年)刘邦在“白登之围”以后采用谋士刘敬的建议将汉公主嫁给匈奴冒顿单于以缓解匈奴对汉朝的侵略。
近代学者在司马光和班固的影响下大都认为带有姻亲关系的和亲始于西汉终于晚清并且认为和亲可分为三种类型:一、中原民族与少数民族政权之间的和亲;二、少数民族之间的和亲;三、同一民族不同政权之间的和亲。
而我们今天所谈论的仅仅是中原民族政权特别是汉唐时期与少数民族政权之间的和亲,并从这一视角去探讨少数民族封建化的历史必然性。
所谓的封建化指的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形成确立过程,即在封建生产关系主导下各种非封建因素向封建化的转化。
基本内容是土地占有制的封建主义和封建社会两个对立阶级——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形成。
少数民族政权在迈向封建化的进程中自然免不了血与火的代价和斗争。
第三百零五章 必然的趋势(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