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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二章 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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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地区,明代对这里的控制力非常薄弱,当地土官对这里享有统治权,明中央借镇压“蛮寇”之机,在平乱之后,设置:南丹卫军民指挥使司、南丹卫;庆远卫军民指挥使司、庆远卫、庆远右千户所;向武守御千户所、向武军民千户所;奉议卫;河池守御千户所;武仙守御千户所、武宣守御千户所;贺县守御千户所;灌阳守御千户所。

    洪武三十年之后,又新设怀集守御千户所、来宾守御千户所、上林屯田千户所、五屯屯田千户所、古田守御千户所,此外,广西都司下还有一个靖王府广西护卫。

    广西所设卫所数目较少,并且从设置到明亡,卫所沿革清晰,多分布于广西中、东部,并对辖区内土司有一定的管理权。

    整个明代统治者多遵循“守在四夷”的治边政策,对广西及西南地区多派遣军队戍边,保证边疆稳定。

    在整个明代统治时期,广西的农业、畜牧业、采矿业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与内地的交流进一步加强,原部落诸族汉化程度加深,这为清代的统治积累了物质基础和文化基础。

    到了清朝,康熙帝开创盛世局面,但是其晚年持“治天下之道,以宽为本”的政绩观,对犯法官员处罚就宽,甚至能免则免,造成吏治松弛,贪官污吏横行,屡禁不止。

    雍正清醒的认识到吏治不严的危害,不断重申“吏治不清,民何由安”,“朕惟国家首重吏治”,在即位后立即着手解决,陆续颁布《谕总督》、《谕巡抚》、《谕总兵官》、《谕副将参将游记等官》、《谕督学》等谕旨给多级官员,明晰地方官员职权范围,不许越权、徇私枉法。

    处理了一些大案,起到了警示

第三百一十二章 改变(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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