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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三章 缘由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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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进行超经济强制和沉重的剥削,土司所作所为令人发指,可以“取其牛马,夺其子女,生杀任情,土民受其鱼肉,敢怒而不敢言”,在广西,土司对土民的态度往往是“视土民若奴隶,遇事恣意诛求”,。

    更有甚者捉人“割做太监”。雍正帝曾言:“向来云贵川广以及楚省各土司,僻在边隅,肆为不法,扰害地方,剽夺行旅,且彼此互相仇杀,争夺不休,而于所辖苗蛮尤复任意残害,草菅人命,罪恶多端,不可悉数。”

    土司之间为争夺地盘而仇杀纷争时有发生,据记载,广西恩成土司岑钦在抢夺田州土地时,残忍杀害土民 50 余家,后岑钦联合泗城土司岑应攻占田州,杀戮百姓 26300 余人,泗城与上林土司的仇杀长达数十年,使土司地区人民流离失所,损害了当地土民的财产安全,威胁着土民的人身安全。

    面对土司肆意妄为,草菅人命,当地土民为了改变自己的地位,也与当地土司进行激烈的反抗斗争,顺治五年,陀陵县人周仲率千余人起义,使当地土司仓皇逃亡他境,康熙六十一年,罗文刚率众起义,杀富济贫,致使“官吏莫敢拘捕”;到雍正初年,上林县樊匡科、樊李王举旗起义,沉重打击了腐朽的土司制度,这些反抗斗争也使统治者认识到土官制度若不废除,西南地区无法进行有效管理,土民难有安宁之日。

    最后是文化原因,要知道实施改土归流能够到达“以汉化夷”的目的,这样便于更好的控制祖国西南方各民族,维护祖国统一,雍正帝曾强调对待西南民族须“化其顽梗,期其善良”。

    清代人口流动性较大,流入广西的人口主要为一是平民,二是流放发配人员

第三百一十三章 缘由因果(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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