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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五章 实力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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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4年)置凭祥县,永乐七年(1409年)置上林长官司,咸化二年(1466年)置武靖州,弘治九年(1496年)置归顺州,万历十八年(1590年)置下雷州。

    随着土官统治地区的扩大及土州县的增设,土官及土官衙门得以增加。

    明代广西土官最多时,有知府4,知州33,州同知1,知县6、县丞1,主薄1,典史2,巡检司41,副巡检司102,吏目1,共192人。

    明宣德年间,仅左右江流域就有大小土官衙门49处之多。

    增设土巡检司,是明代广西土司制度发展到全盛的又一重要标志。

    为了维护广西社会治安,明洪武二年(1369年)9月,于广西设置巡检司。

    广西汉族与少数民族杂居的地区大都增设巡检司。

    其中,汉族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接壤的要冲地带,还设有土巡检司,由少数民族中有势力的首领担任正副巡检司。

    据史籍记载,明代广西境内曾设土巡检司62个,分设在永宁州、平乐、恭城、贺县、修仁、永亨州、桂平、平南、融县、天河、忻城、上思 州、思 恩军民府、田州、怀远、荔浦、镇安府等府州县。

    这些土巡检司的设立,标志着明代广西土司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对维持当时社会治安起了积极的作用。

    同时明代土司官职有文武之分。

    文职为土府、土州、土县之官,隶于验封(吏部),布政司领之。

    武职有宣慰、招讨诸官,隶于武选(兵部),都指挥领之。

    至于对土官的任命、承袭、升

第三百一十五章 实力强大(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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