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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六章 以夷制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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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袭,无异于大小土皇帝。

    他们之间为争夺袭位和财物,扩展自己的地盘,经常兵戎相见,杀伐无时。

    当他们的势力强大到可以聚兵抗命时,便不服从明中央的管束,甚至举兵叛乱,僭号称王。

    明统治者为了加强对广西土司的管辖和控制,采取了许多措施。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几条:

    1、在土司统治区内设置“流官吏”,名义上是以流官吏来辅佐土司,实际上是用流官来监督和控制土司。

    如桂西左右江一带的土州县,明朝廷都设置了“流官吏”来监督土官,结果土司不服管束,加深了土司与流官之间的矛盾。

    2、对统治区域较小的土司,明朝廷进行了一些调整,即将部分土州、县、峒进行省并。

    如洪武年间,“并那入地,为那地州,授罗黄貌袭土知州”。

    不久又将永州长官司、鸾州长官司、延州长官司等并入南丹州。

    还把西兰州、安息州、忠州、文州等并入东兰州。

    经过调整之后,虽然改变了过去土州、县、峒司设置太滥的局面,但又使一些土司统治范围更加扩大,势力更强,更有力量与明朝廷相抗衡。

    3、对于原来势力较强,统治范围较大的土司,明朝廷为削弱之而采用“众建诸侯”的办法,即把土司的统治区域划分为若干小片,每片设置一个土巡检司。

    明朝廷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削弱大土司的权势,然而却引起大土司对朝廷的不满,加深了大土司与朝廷之间的矛盾。

    4、为镇压广西人民起义而采取“以夷攻夷”的策略。

  

第三百一十六章 以夷制夷(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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