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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一十六章 以夷制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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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统二年(1437年),泗城州土官岑豹恃其兵强势众,为掠夺财物而率土兵攻掠利州,朝廷派官前往抚谕,岑豹负固顽抗,并增兵扼守,结果被官兵镇压。

    还有就是土司官族内部的矛盾。

    因为土司官族内部的矛盾和斗争大抵源于争权夺利的目的,其主要是围绕土官职位的袭替而表现出来。

    明代,土官承袭的年龄,一般是十五岁方能承袭。

    为了避免因长期空缺土官而引起混乱,永乐十五年(1417年)规定,应承袭者虽只有十岁,也可以承袭。

    为了避免冒袭,弘治二年(1489年)又规定,凡土官应袭的子孙,年五岁以上者由地方官勘定上报吏部立案,年满十五岁即可令其袭职。

    而在十五岁之前,则实行过渡的办法,令其协同流官或代署的官族管事,在此期间,如有不服从朝令和其它不轨行为,取消其承袭资格,另选合适者替袭。

    这种做法,往往造成了官族内部争袭的纠纷。

    父子、兄弟、叔侄之间,尔虞我诈,争权夺利,“骨肉相屠”,互相残杀。

    此类事情时有发生,甚至愈演愈烈。

    除了争夺袭位,土司官族内部为争夺地盘而展开的斗争也甚为激烈。

    据史载,永乐初,置上林长官司,“以泗城州土官岑善忠三子成为长官,抚其民。永乐四年(1406),子成遣子保贡方物,赐钞币,自是贡赐不绝。成化元年(1465),泗城岑豹攻劫上林,杀长官志威,灭其族,劫印,占其境土。兵部移文议豹罪,仍以地与印给上林。弘治三年(1490),上林长官司遣头目入

第三百一十六章 以夷制夷(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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