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改土归流只在澜沧江以东推行,地处“江外“边疆的南甸宣抚司不在改流之列。
其后的乾,嘉两朝基本上着力于进一步巩固江内的流官政权,江外则维持土司统治。
继后,全国形势动荡,西南边疆政局也处于飘摇之中,晚清政府疲于应付,既不能也不愿大规模实行改土归流了。
南甸宣抚司得以延存至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诞生后,土司制度仍在运行,这不仅与“三民主义“相违背,而且直接阻碍着国民政府在边疆统治的深入。
国民政府开始对全国行政建制进行了大规模的改组,云南边疆管理机构也随之进行了重组。
尤其是1912年英国殖民者进侵片马,滇西发生了边疆危机,加强边疆的统治成为当务之急。
在此背景下,改土归流再次为各方所关注。
卯遮弹压兼交涉副委员周谟提出,以驻防该地的国民军为后盾,“密知各营管带,通令各司改流……除南甸,干崖,遮放,猛卯稍有兵力,余则摧枯拉朽耳。”
云南都督府驻大理的迤西国民军总司令兼第一师师长李根源-“上经营土司急进,缓进二策“,建议实行改土归流。
不过大家知道,在民国初年,政局动荡,中央政府根本无暇顾及边区的改流。
云南政府根据李根源的建议,决定“从其次议,谓急于改流,转多顾虑.不若为之更化善治,以守潜移默化之功。”
于是1912年,云南都督府在南甸宣抚司设八撮县丞(附属于腾冲县),民国时期南甸宣抚司的改土归流艰难地启动了。
第三百一十九章 残留(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