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班,承堂班,亲兵班,门房,差房,茶房,书房,账房,军装房。
这种政权组织系统并非很复杂,下属皆以土司之命惟从,当职人员又熟知职责所在,所以在正常情况下,还是能够十分顺畅办理事务的。
军事结构.土司拥有土兵,分为两种形式:1.土司衙门的亲兵。
这是经土司授权后,为维护地方的社会安宁,边疆的稳定,保卫衙门及镇压属民反抗等而设立的组织。
亲兵直属土司指挥,平时担任衙门和司官官宅的守卫,战时随土司出征。
如1903年,南甸土司刀定国制造的“小邦杏惨案“就是操纵120名土司兵完成的。
可见,土司兵数量不菲。
其次是各民族义务兵,这是由当地各族百姓中的男子担任,每户都有义务兵,平时耕种,遇战事要自带武器粮食随同土司出征.。
并且,土司还有霜降操练的传统。
法律,教育制度,土司是其辖地法律的最高体现者,所有的法律条文都集中体现了土司的利益和要求,属民的生命完全由土司主宰着。
土司衙门差房内专门设有监狱和各种酷刑,至今南甸司署保留下来的血孔铡刀就是明证。
属民被施刑后,还要被迫交纳“棍子钱““链子钱“等。
明朝严格规定“以后土官应袭子弟,悉令入学,渐染风化,以格顽冥.如不入学者,不准应袭。”
1661年,顺治朝规定,“滇省土官子弟就近各学立课教诲“。
清代至民国,南甸司署内均设塾馆。
因此,土司及子弟一般都
第三百一十九章 残留(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