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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章 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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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之毒瘤,割治愈迟,溃伤愈大“,希望“政府当机立断,以一团之众进驻腾龙边区,解除土司武装,实行设立县治“。

    云南省政府也曾推出了《云南各设治局改县方案》,准备将梁河盈江两设治局合并改设一县。

    但同时又说:“至于土司制度,亦为法制所不许,本应令饬一律废除,惟现值剿匪戡乱时间,地方尚未安定,拟仍采取逐渐改废办法,俟土司出缺,不再准其承袭。”

    这个方案道出了云南省政府对待土司的真实趋向。

    此时,云南省政府越来越陷入内战的泥淖之中,已经无心也无力推行改流的举措了。

    1949年8月,时任滇西军队指挥官余建勋提出了《土司政治制度改革纲要草案》,主张“为适应边地特殊情形,司官制度仍旧保存“,“县局对司署居于监督指导地位,不必强令土司制度与内地完全划一,致生干预。”

    该草案事实上给民国时期南甸宣抚司改土归流的历史划上了句号。

    综上,这些大致勾勒了民国时期南甸宣抚司改土归流的历史过程。

    在这一过程,虽然云南地方政府的改流设想最终不了了之,但南甸宣抚司在改流的冲击下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像是土司制度被逐步纳入了国家统一的行政体制之中。

    在南甸土司一统天下的辖区,先后承设了八撮县丞,八撮分治员,八撮县佐,腾冲第六区公所,设治局。

    尤以设治局机构较为完备,初期局内就设有秘书室,第一科(掌管户籍,自治,禁政,风俗),第二科(掌管财政,粮食等),第三科(掌管军事,建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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