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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七章 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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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将原来的四个则溪各编二里,共八里。

    每里通常含十甲,但也有含七甲、六甲的,如黔西州。

    每个甲由数目不等的寨组成,多则六、七十寨,如大定府亲辖地的乐贡里一甲;少则一、二寨,如黔西州永丰里的四甲只有黄土坡一寨。

    与里甲制不同,后来的保(牌)甲制有明显的对自然寨进行划分的痕迹,如平远州向化里共有甲10,寨49,编为145牌。

    像是毕节县主要由毕节、赤水二卫合并而成,情况有所不同。

    要知道卫所本来就是王朝“版图”与“文教”之区,官员们规定里甲名称时似乎注意到了这个特点,没有炫耀“开疆”之功,也没有寄寓对教化的殷切期望。

    该县有东、南、西、北、长乐等里,而新纳入“版图”的八个夷屯,则被命名为平定里。

    这些里主要由屯、堡、铺、伍构成,甲的数量极少,带有明显的军卫痕迹。

    如东里含十八伍;南里由七伍、二屯组成;西里有十一伍、十铺,只有北里含有六个甲、十七个伍,长乐里似乎全由甲组成。

    夷屯原非毕节县的土地,系雍正七年(1729)由四川割归而来。

    夷屯的来源通常是,土目随朝廷从征有功,授其土千总等职,其领地便被称为夷屯。

    与此相对,毕节、赤水二卫原有的屯地被称为军屯。

    怎么说呢,有学者在毕节县清水镇等地作调查时,哪里的老人们尚能清楚地告诉我哪些地方是夷屯,哪些地方是军屯。夷屯的主管者主要是彝族人。

    明初编订里甲的原则是,“以一百一十户为里

第三百二十七章 不同(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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