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买宋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三百二十七章 不同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印证。

    《明史》称:“初,安氏世居水西,管苗民四十八族。”王阳明亦云:“安氏之职,四十八支,更迭而为。”

    不过四十八是一个概数还是确数,大家可能有所疑问,就是水西真有四十八目吗,这点在万历年间贵州巡按杨鹤曾清查“四十八支头目管辖土地以及人民贡赋钱粮之入”,所以据此四十八应该是一个确数。

    包括《广舆记》与《黔南识略》甚至详细列举出了四十八目的名称。

    彝书似乎没有“四十八目”这样的提法,但《西南彝志》记载了水西土目分封的过程,从妥阿哲幼子阿哲琪任土目开始,到鲁铺布局君长封布局珐舍为土目止,刚好产生了四十八目。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每一代君长都会赐封土目。

    乌撒分为四大部、二十四小部,共有土目三十二位。

    以上讨论表明,土目(峨)系君长所封,获此身份相当不易。

    改土归流后,君长不复存在,而清廷在制度上、法律上并没有承认黔西北的土目。

    乾隆初年贵州布使陈?咳俪?伏查威宁系前明盐仓土府旧治,其土目乃土府之枝派,归化已久,并无印信号纸,只不过如民间之大户耳,但各有分管地方。

    没有任何官方凭证,犹如民间之大户,可见在制度上并无土目之设。

    《威宁县志》亦称“我邑向有土目数十家……均无所谓袭荫公文。”

    土目显然并非朝廷或官府所封,他们的来源是对习惯的延续,系“自封”,乾隆前期的贵州巡抚爱必达对此有清楚的论述:

    今之自谓土目者,皆安氏后裔也。…

第三百二十七章 不同(5/8)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