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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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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八章 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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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插手:

    现今法纪严明,断不便复令各夷目逞其故智。

    由于事关滇、黔两省,所以云南方面亦积极协助办理此事,冲突很快平息,啸聚家奴纷纷投首,态度强硬的者厦则在昭通落网。

    威宁州叛奴事件并不是一件轰轰烈烈的大事,但它却蕴涵着相当丰富的信息。

    主、奴之争是在彝制崩溃、流官政权建立的背景下发生的,它折射出改土归流后土目权势的衰减。

    官员们无疑想借此机会进一步规定、限制、削弱土目的权力,例如书面保障家奴的权益、纵容他们适当程度的背主、禁止土目参预辑捕事务等,但官员们亦非常清楚,在一块新近纳入“版图”的地方,完全抛弃土目将难以维持社会秩序,上文对此已有所阐释,在此再引证一段曾参预处理叛奴事件的威宁镇总兵曾长治的奏折:

    窃臣驻扎之威宁州,自改土归流,即编立八里,纳粮隶于地方官管辖。

    缘夷倮数目难稽,向有土目约束,一切钱粮讼狱,俱责成土目提唤。

    这样,我们完全可以理解,当事态扩大时,张广泗等人立即应土目之请求,出兵收捕、解散结党之家奴。

    既要打击土目,但又不能使其完全丧失权威,官员力图在其中寻求最佳的平衡点,这种苦心在他们关于善后事宜的奏折中表露无遗。像是贵州按察使宋厚奏称:

    臣查黔省威宁与滇省昭通、镇雄接壤,该处猓夷最称繁盛,半为夷目家奴。

    但其中实系夷目之世仆者固多,或因佃其田土、附其管辖,久而遂成家奴者亦有……因其结党背主,即断令为良,不特凡有家奴之头目、夷民

第三百二十八章 制约(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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