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路入滇南,两岸皆苗……其开设初,只有卫所,后虽渐渐改流,置立郡邑,皆建于卫所之中,卫所为主,郡邑为客。缙绅拜表祝圣皆在卫所。
卫所治军,郡邑治民,军即尺籍来役戍者也,故卫所所治皆中国人,民即苗也。……郡邑中但征赋税,不讼斗争,所治之民即此已矣。
可见,明代贵州的地方政府尚不能很好执行调解地方争端的职能。
在流官当权的地方尚且如此,水西、乌撒等土司地区可想而知。
在政权与族权交织在一起的君、臣、布三者秉权的严密政治体制下,土司、土目是地方事务的最高裁决者,是原住民心中唯一的权威,这正是“罗鬼憨而恋主”、“即暴虐不怨”的制度基础。
彝制崩溃后,各级流官政权逐渐深入人心。
官员们不但行使征税的职责,并且积极处理各种诉讼活动。
而原住民亦开始懂得怎样利用现行的制度去打击对手,获取资源,在他们心中,土目已不再是最高权威。
土目之上有各级官府,最高的仲裁权掌握在远在北京的皇帝手中,所以他们知道逐级告状乃至京控。
案件的处理结果还有助于我们理解汉文化在黔西北的扩张与渗透。
清代曾经对“土酋猺猓”犯罪实行“宽恤”政策,如犯徒流军遣等罪,援照古例免予发遣,改为枷责完结。
原因是“苗猓与内地民人语言不通,服食各殊,实徒实流恐断其谋生之路”。
乾隆二十七年(1762),贵州按察使赵英认为这一政策已经过时,应予改革,他声称:
臣查贵州一省,除
第三百二十九章 挑战(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