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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三十二章 关系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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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和地方关系发展的基本方向。

    中央集权不能退回到高度集权制,也不能按照联邦制结构形式下的分权特点进行广泛的地方分权。

    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调整必须反映出单一制国家的特点,并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制度。

    其次是必须适应一定时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助于社会进步和生产力发展。

    我国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调整要随着经济、政治体制的改革逐渐进行,适应一定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切忌落后于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以致阻碍经济政治的发展。

    也切忌超越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阶段,以致不适应经济政治的发展。

    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要有助于各民族、各地区经济的全面发展。

    经济的全面发展,生产力的全面提高才能有效地防止地方主义、民族矛盾和地区矛盾。

    以及坚持“稳中求变,变中建稳”的方针。

    因为新的社会经济体制的建立是一个痛苦的、充满矛盾和冲突的过程。

    特别是90年代后,我国社会的利益分化和重新整合已十分明显,社会性的矛盾和冲突日益突出。

    稳定成为改革和进一步发展的先决条件,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尤其显得重要。

    “稳中求变”就是在中央和地方关系调整时一定要在政治、社会发展相对稳定的条件下进行;“变中建稳”就是中央和地方关系调整要有利于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决不能诱发社会矛盾和冲突。

    中央和地方关系的调整要牢牢把握政府权能平衡这

第三百三十二章 关系调整(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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