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买宋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大
中
小
第三百三十七章 路制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境不宜过小,以便于移用钱谷,裒多益少,肥瘠均调。
因此,元丰(1078年-1085年)以后直至徽宗复设京畿路前,从监察区的角度来看,无论是提刑、提举司还是转运司,都是推行的二十三路之制;从地方财赋区的角度来看,则一直行用十八路之制。
……
……
……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