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买宋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三百三十七章 路制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朝廷”,三年,“诏止许便宜制置军事,其他刑狱、财赋付提刑、转运”。

    四年五月,金人北撤,局势稍见缓和,“又诏诸路帅臣并罢制置使之名,惟统兵官如故”。

    这是第1阶段,由于战争并未结束,内乱依然严重,因而制置使不可避免地仍要设置,于是,绍兴三年九月十五日,以江南西路安抚大使赵鼎充江南西路安抚制置大使。

    从此以后,“席益帅潭,李纲帅江西,吕颐浩帅湖南,皆领制置大使”。

    绍兴和议前后,各路安抚使先后罢兼制置,仅四川于绍兴十八年复置。

    这是第2阶段,到绍兴三十一年,为抵抗金主完颜亮的南侵,宋先后任命刘錡、成闵、李显忠、吴拱等为淮南江东西浙西制置使、湖北京西制置使和淮东、淮西制置使,负责两淮、京湖地区的防务。

    诸司之中,湖北京西制置司,设置时这是第3阶段。

    开禧(1205年-1207年)北伐,二年四间最长,至乾道元年六月始撤销。

    不久,又置沿江制置使,以知建康府叶适兼。

    三年二月,叶适改任江淮制置使,建康守臣,遂有江淮制置之名。

    嘉定十二年(1219年)九月,江淮制置司罢,复置沿江制置司,治建康府。

    同时置淮东、淮西两制置司,治于楚、庐两州。

    绍定三年(1230年),以李全犯淮东,复置江淮制置大使。

    明年,置江淮安抚制宝庆三年(1227年),楚州军乱,置大使。

    六年,复为沿江制置使,不兼两淮,直至宋亡。

    

第三百三十七章 路制(8/15)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