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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零九章 古代的救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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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的主要任务就是夜间巡查,督促居民按时熄灯,注意把不用的火种熄灭,以及排查一些火灾隐患。

    如果发现火灾要及时报告,并进行合理性的抢救。

    同时,他们就要进行密切合作,运送水、维持秩序、救护以及保护受伤的居民。

    当时的宋人说,“警察有巡尉之官。”这个“巡尉之官”便是中国最早的警察。

    宋代每县设巡尉一员,相当于警长,“掌阅习弓手(警员),戢奸禁暴”。

    在城市一级,则设立“厢”,“治烟火盗贼公事”,类似于警察局,厢下面置“巡铺”,又叫做“巡警”,类似于派出所。

    像是前文所说,汴梁城的街道每隔三百余步,便设置一所巡铺。

    在东京汴梁“每坊巷三百步许,有军巡铺屋一所,铺兵五人,夜间巡警收领公事”。

    到了后面临安城的街道上,则每隔二百余步设一所巡铺,《梦粱录》的“防隅巡警”条说。

    “坊巷近二百余步置一军巡铺,以兵卒三五人为一铺,遇夜,巡警地方盗贼、烟火,或有闹吵不律公事投铺,即与经厢察觉,解州陈讼。……遇夜,在官舍第宅、名望之家伏路,以防盗贼。”

    显然,铺兵这里的职责,跟现代警察并无什么不同。

    “军巡铺”还负有火灾报警的责任,铺兵每日在望火楼瞭望,一发现哪处起火,马上驰报,即由“军厢主、马步军、殿前三衙、开封府各领军汲水扑灭,不劳百姓”。

    而那些负责扑灭大火的士兵,则是“潜火队”的“潜火兵”。

    在早期的时候,其实宋代的消防官兵是很专业的

第二百零九章 古代的救火制度(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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