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确切地说,就是把官员养起来,以保证其在丰衣足食后廉洁奉公,不再贪污受贿,鱼肉百姓。
要知道之前的计算,都没有将养廉银算入其中,而事实上,养廉银才是清朝官员收入的最大头。
都说水至清无鱼,雍正对此看得非常透彻,知道若不为手底下的官员另辟财源,光凭职业操守,仍然是很难保证他们廉洁奉公的。
个人觉得雍正这一招还算做得很绝,断了大多数人做官为发财的念头,让他们拿在明处,拿的光荣,不再苛索百姓,无需偷摸摸贪污腐败。
雍正这么做的主要目的,也是要他们具有合乎自己的身份地位的合法经济收入,从而杜绝贪污的现空。
像是同样以一品文官为例,其养廉银高达16000两,折合成人民币,约在320万元——480万元之间。
而一省总督的话,奉银不过180两,可是“养廉银”多达15000两,有些甚至达30000两。
原州县官吏的薪体仅为45两左右,后通过养廉银加薪高达4000两至6000两之间。
到雍正十二年(1734),地方逐步将养廉银的发放规范化,各级官吏所得的养廉银数量,已超出了正式薪俸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
另外,由于养廉银是按地丁税的一定比例征收的,而地丁银基本上固定不变,养廉银因此也就被相对固定了下来。
以此类推,官员的养廉银和地方政府的办公费用也要依照实际需要来确定,这就等于是把地方政府的办公费在成为规定的意义上固定下来了。
如河南每年实征钱粮为340多
第二百二十八章 两种方法堵和疏(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