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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三章 宋朝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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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罪的意思 ;鞫谳分司,就是前面说的“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
在宋朝法院内,负责审清犯罪事实的是一个法官,叫做推司、狱司、推勘官;负责检出适用之法律的是另一个法官,叫做法司、检法官。
两者不可为同一人,这便是“鞫谳分司”的基本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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