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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五章 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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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

    “近者帅臣上通封表疏,有言及边防机要者,显言哗众略无顾忌,万一或有散落,所系重大。”

    “伏望圣慈严赐戒勑,今后应干边事自非实封陈奏,不得妄有称述,所贵朝廷机事增密,人之所谨。”从之。

    宣和七年(1125 年)殿中侍御史胡舜陟言。

    “三省枢密院腾播于天下大书文移处处有之,安知其无奸细传达于敌庭,凡有措画动辄知之,彼必死所以应之之道,我能制胜乎?”

    “臣愿陛下密诏将帅严防武备,勿为所误。”

    为此,南宋政府还专门下诏:“三省密院凡事属兵机勿得降出。”

    到了绍兴四年(1134 年)十一月庚戊,诏:“应漏泄边机事务,并行军法,赏钱千缗,许人告,令尚书省榜谕。”

    因“监察御史田如言,机事不密则害成,比来未行一事,中外已传,皆由省吏不密所致”故。

    淳熙二年(1175 年)十月十五日,诏两淮州军及帅臣监司并驻剳御前诸军,应有事干边防军机文字紧切事宜许具奏,并申三省枢密院不得泛滥申发或作剳子具报他处,如敢违戾具职位、姓名取旨重作施行。

    不仅如此,朝廷还多次下旨沿边州军加强军机的保密工作。

    景德三年(1006 年),诏河北转运司及诸州军,每诏敕事关机宜事者,谨密行之,勿付胥吏,致其漏泄。

    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密谕边机之事,“只令知州军与逐处通判、钤辖、都监商议施行,其余官员使臣,不得辄有干预”。

    天禧三年(1019 年),河北

第二百六十五章 经验借鉴(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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