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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七十二章 榷茶买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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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因福建生产的腊茶质优而价高,故“腊茶之禁尤严于他茶,犯陨者其罚倍”。

    至于所谓的贴射法的话,也就是官府不再预给园户“本钱”征购茶叶,允许商人与园户自相交易。

    官府原先卖茶获得的“净利”,由商人贴纳。

    例如舒州罗源场中等茶,官府原给园户本钱25文一斤收购,卖时56文,一斤净利为31文,现在商人从园户处买茶后,必须运到山场按斤数向官府贴纳净利后方可出外贩卖。

    官府“给券为验,以防私于售”,此券便是贸易许可证。

    贴射法在东南榷茶期间只短时间地代替交引法穿插实行了几次,这是因为地域有限,所以大多只行于淮南,因此北宋东南榷茶制度还是以交引法为主。

    到了熙宁七年,宋政府基于同西北少数民族进行茶马贸易的需要,又开始在川陕进行榷茶交易。

    像是官府陆续在成都府、利州、梓州路及京西路的金州等产茶之地设买茶场47处,向园户预付“本钱”征购所有茶叶。

    这是因为官府要把一部分茶叶运到陕西供买马场买马、卖茶场销售,使得陕西的茶叶市场几乎完全被官营垄断。

    至于另一部分茶叶,官府在买价的基础上加收2—3分“茶息”批发给商人,商人还得交纳茶价的1/10买取交易许可证“长引”,然后只许在四川范围内货卖。

    可见川陕榷茶之法与东南地区大致相同,不同的是官营领域更广。

    榷茶制度在茶叶生产和流通之间横插上一道官营的环节,切断园户与商人的有机联系,使得介乎生产和消费之间的茶叶流通过程分成了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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