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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律师的奋斗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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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章 民事纠纷正确的打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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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效力往往会高于法律的规定,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在完成这些工作后,下面开始分析支持其诉求的条件。

    在合同纠纷中,最前置的条件就是合同是否成立,是否合法有效。

    如果双方连最基本的合同关系都不存在,那所谓的诉求就成了空中楼阁。

    而一份最简单的书面合同,只需要包括以下三项信息就可以了:

    第一,合同的各方当事人不确定。

    第二,合同的标的比较清楚,至少得知道你要干什么。

    第三就是数量。

    只要具备了这三个内容,一份执行起来虽然很麻烦并且很容易引起纠纷的合同基本上就成立了。

    当然了,实践中,基本上不会有人去签这种极简单的合同,因为这种合同除了证明双方存在一个合同关系外,再无其他任何用途,而且会纠纷不断。要知道,合同可是商业活动中的行为准则,甚至把合同说成是商业活动中的宪法也并不为过。

    而在西山金属诉华飞电子的这起合同纠纷中,双方签署了一份书面的合同,当然不可能是前面那种只有三行字的简易合同。有了一份书面合同的存在,合同关系的成立已经毫无疑问。

    合同关系成立,并并不代表着合同一定有效。

    在华夏的法律中,关于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效力问题,1999年之前和之后,是有着巨大的差别的。

    1999年3月,一部统一的合同法颁布,并于当年10月1号开始实施。之前的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同时被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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