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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鹿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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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6 韦宝与朱由校一起做木匠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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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防止沿海人民入海通商,明朝法律规定了严酷的处罚办法:“若奸豪势要及军民人等,擅造三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己行律处斩,仍枭首示众,全家发边卫充军。其打造前项海船,卖与夷人图利者,比照将应禁军器下海者,因而走泄军情律,为首者处斩,为从者发边充军”。

    明政府对参与买卖外国商品的居民也不放过,“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货皆不许贩鬻,其现有者限以三月销尽。”

    在这一错误政策的指引下,明政府于洪武十九年废昌国县,二十年将舟山岛城区和镇外鼓吹两里以外的居民和其他46山岛的居民徙迁内陆。

    本来,明太祖期望海禁政策对海防的巩固能起到决定性作用。

    然而,由于海禁政策所实施的直接对象是臣民而不是海上反明势力,他不仅不能成为海防的有效手段,甚至在沿海地区激化了一些矛盾。

    沿海地区人民依海而生,靠海而活,或从事渔业生产,或从事海上贸易。

    明太祖严交通外藩之禁,堵绝了沿海地区人民的正常谋生之路。信国公汤和巡视浙江、福建沿海城池,禁民入海捕鱼。他们除起来进行斗争之外,已经没有其他选择。

    嘉靖二年五月,日本藩侯的两个朝贡使团在宁波为入贡资格问题爆发了“争贡之役”,使很多无辜的军民被杀或被掳,“浙中大震倭自是有轻中国心矣”。

    此后,明朝统治者认为倭患起于市舶,遂罢之,并对日本闭绝贡路,实行更加严厉的海禁政策。是

【0736 韦宝与朱由校一起做木匠活】(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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