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在医院的伦理委员会手中。
经过委员会的评定,该男子的父亲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而且就算是进行了二次肾移植手术,新的肾脏在这个年轻人的体内也有很大的概率二次衰竭。
更何况这个家庭已经没有办法继续支付0到20万元的手术费用了。如果母亲再捐献出一个肾脏,也失去了劳动能力,那么这个家就真的完蛋了。
说句不好听的,伦理委员会认为,如果进行肾脏移植,死的可能是一家三口,就算不穷死也要被饿死。
如果不进行肾移植,儿子死了,老两口最起码还能活着,而且家里还有一个劳动力,足以养活两口人。
现在王晴已经在考虑捐献一个肾脏给父亲的事情了。
雅湘附二医院的伦理委员会较为严格,在提交资料的时候,严禁非亲属之间的器官捐献。
第一次排除排斥的风险,第二,这个事情还有可能会涉及到器官买卖。
再就是捐献者和被捐献者之间的关系,必须是亲兄弟姐妹,配偶,父母或者是子女。除此之外,其他一律不接受手术申请。其中对于配偶的要求,还必须是结婚满三年以上,并且已经有子女。
从这样就可以看出肾移植手术对一个人的伤害有多大了。
而除此之外,被捐献者和捐献者之间也要进行一系列复杂的排斥检查。
如果检查没有通过的话,那也是不能进行手术的。而且并非只要是近亲就一定能够通过这种检查。
这是一种十分艰难的选择。按照道理来说,自己的父亲住院有生命危险,必须要换肾的情况下,王晴理应献出的自己的肾
第四百五十五章 伦理选择(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