些不愉快的事。
在时隔一天半之后,再一次用希望让众人兴奋,随即继续讨论起各种可能的犯罪和律令。
这其实和秦律差不多,只不过秦律走的是上定法、吏传法、民以吏为师,从而自上而下地上下同义。
这里走的是民定法、民推吏、民以墨者为师,从而自下而上地上下同义。
关键的区别就在于,上,到底是什么?
这是墨者必须要解决的问题,而且是首要问题,现在已经靠上即为公意、公意未必是君这个变动给解决掉了。
如今看起来结果似乎和秦变法是一样的,不过三五年后便会大不一样,民众的想法也会完全不同。
也省去了为吏者向民众解释律令的阶段,可以更快速度地实行,而且民众本身也是乐于接受的。
暂时还用不到这些人打仗、或是保卫他们自己得到的生活。
所以也就暂时不需要秦律中的各种严苛的征调、服役等规定,墨者也暂时没有这方面的合法性,所达成的信任也还不足以如此,外部条件数年之内也不至于你死我活。
大部分都是些民法的内容,暂时不涉及到国家机器的强制性内容。
因而律令虽然繁琐,但第三日基本上也说不出什么情况后,最终也只是不过十二张纸。
其中还有整整两章属于理论和指导性的宪,而不是具体的法。
众人或称其为十二草帛法、或称其为沛邑万民法,以作为平日的称呼。
在讨论完律令之后,便顺理成章地成立了政之府。
按照之前考察的情况、人口的分布、村社的构成、
第116章万民约政势汹汹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