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战国野心家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一六五章禹圣故法泗水清八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适用沛县本地的方言,娓娓道来。

    “其一:田赋田税。”

    “自明岁春日起,所有军赋均添至私田之内。”

    “所有在籍农夫,不再需要在公田劳作以为军赋,所有军赋平摊至个人私亩当中,亩税相同。”

    “以一年为限,墨者传授稼穑技巧,凡能掌握者、且原本在所属公田耕种之人,皆可购买公田,或可以什伍一组购买。”

    “公田购买,无需一次付清,凡被墨者认定合格之人,可分十年还清购买公田的钱财。”

    “其中,墨者可借贷所能掌握稼穑技巧之人以铁器,亦三年还清。凡掌握稼穑技巧之人,亦可以什伍为组,优先获得耕牛马匹。”

    “丘甲赋、匹马丘牛赋废除平摊于私亩税中,沛县所有公室之牛马,暂由墨者管辖。”

    “所有士、贵族,不再承担军赋,其封田之农奴,皆缴纳赋税于沛县,凡有被贵族威胁者,贵族受罚。具体如何惩罚,五日后再议。”

    “贵族之私田,需在五月之前如数报上,凡隐瞒者,五倍税赋惩罚;凡不承认或转嫁与租农身上的,皆为租农所有。”

    “所有贵族全部缴纳赋税,没有特例。不缴纳者,罚没田产以充数,由沛县售卖归公。”

    “所有公田、私亩,皆在五月之前丈量清楚。具体税率,由墨者暂定,五日后相商。”

    “凡无地者,可于今年十二月之前,前往沛郭乡说清登记。由墨者安排,或安排耕种,或安排百工。”

    “所有田亩,三年之内暂不能买卖出售。”

    “所有荒地之开垦,需上报乡亭、沛邑之田官。

第一六五章禹圣故法泗水清八(5/6)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