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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之襄武大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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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三章 苛捐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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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去年一年,总共收了三十六次算钱,平均一个月三次,每人总计缴了六百余钱!……每个月总有那么几次,乡吏下来收口算,从早到晚不停歇,狗能叫唤上一夜!十来岁的童子,不满十五岁,原本只该交口钱二十三,却也要按十五以上来交!一样是每人每年六百余钱。”

    ——依照朝廷规定,人头税每年本只应该在八月时征收一次,但天下诸郡各县基本上没有按此行事的。好一点的一年收个十几次,坏一点的一年能收上上百次。刘备、刘修在涿县陆成亭时,倒是有意严格按照朝廷规定办事,减轻百姓负担,奈何上有县廷。县令虽然清廉,一年里也少不了要收个十来次口算钱,每次或多或少,但加在一块儿也肯定是要超过百二十钱的。

    亭长言至此处,怒火中发,愤然说道:“一亩地才收几石粮?肥田好地也不过三石。一石粮,官价卖百文钱。一个人算赋六百余,要想交够,就需要两亩田。这还没算上田租,三十税一;又有刍稿钱。俺且来问你们,照此计算,一家五口人,得种多少亩地才够交赋税?”

    从吏说道:“十四五亩。”

    “交完赋税,人总得吃饭,又得多少亩地才够一家五口吃饭?”

    一家五口人,一年得吃粮八十石,一亩地产三石粮。那从吏学过算术,很快算出了得数:“二三十亩。若再加上盐、菜、衣等诸项费用,大约需要五十亩上下”。

    “如此,一家五口人要想在纳完赋税后还能吃个饱饭,就非得有六十多亩地不可。诸位,你们去看俺们亭中看看,有几户人家能有六十多亩地的?莫说六十多亩,便是有二十亩地的都不多!亭中大半的民户要么投到大家门下做

第二百二十三章 苛捐杂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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