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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财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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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三章 挪用公司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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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途径?”

    “秦川集团因有一次一百六十万的银行贷款未及时结清,被列入了银行征信黑名单,无法走审批程序。”

    一阵头大,张静柯都不知道如何形容这个秦寿了。

    就在这时,茂.市法院方面传来了新的情况。

    根据核查,秦川集团的账目上有一笔十亿的资金并没有走公司名义出借,而是直接打到了秦川的个人账户。

    经过追查这笔资金的动向,发展这笔资金直接汇入了原宜市恒瑞集团总裁钱茗的账户下。

    那么也就是说,当时秦寿直接绕开了公司账目对接,私自挪用公司财产,也就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十亿元,绝对的数额巨大!绝对是十年最高量刑。

    秦寿,无可救药!

    其实当时的情况很复杂。

    当时恒瑞他们五个集团私下协商,要利用用蓉城那宗地来给腾龙集团下套子。

    这个时候,秦川集团有接近二十亿的流动资金,但是借给了腾龙集团。

    而在这个时候,钱茗又发起了资金征集,大家本来同气连枝,但没想到最后恒瑞集团竟然天价竞拍到了这块地。

    本来答应但却还没拨款的秦寿,为了节省时间,也只能咬着牙直接从公司款项中转了十个亿出来,然后汇入恒瑞的私人账户。

    本想着腾龙集团没有竞拍就能立刻把钱还回来自己好把这个漏洞补上,可秦寿万万没想到,李优秀竟然拿借款合同说事,最终到公司破产,他也没有拿到一分钱。

    铁栏里面,秦寿面如死灰,他知道一但法院介入调查,那么他用公司的钱借款给钱

第九十三章 挪用公司资金罪(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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