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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国家修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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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二十二章 征召筑陵(二合一章,今日更新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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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的陵园,至今已经修建二十六年,他怎么可能不知道呢?

    见他有些迟疑,葛便劝道:“如今我大秦战事刚刚停歇,万事待兴,你就算开了窑,烧出了陶器,也不一定卖不出去,这么多张嘴,吃什么,喝什么?”

    “不如去骊山,为皇陵烧造陶俑。”

    葛稍稍透露了一些,说道,“既能赚点工钱,又能服了徭役,有什么可犹豫的?”

    秦朝的徭役政策,不是人们想象的那样黑暗无道,老百姓服徭役并不是当牛做马,挨打受骂。

    当时服徭役是有工钱的,有的徭役朝廷管饭。

    据云梦秦简所载的《秦律·司空》规定:有罪被判处罚款的人,或欠朝廷债务无力偿还的,以徭役抵债的,每劳动一天折8钱。

    需要由朝廷提供食物的,每劳动一天抵6钱。

    在朝廷服徭役,依律由朝廷提供食物,男子每天1/3斗,女子每天1/4斗。

    而《秦律·工人程》则规定,隶臣、下吏、参与城旦的人和制造器具的工匠,冬季减轻工作量,三天只需完成夏天两日的工作量。

    重听了也是脸色变幻。

    说起来,国家征召,你是去也得去,不去也得去,这可容不得他拒绝。

    就好像后世影视剧里经常看见的那样:

    执法者在办案时,临时征用市民的交通工具一样。

    当然,这么比喻有些不恰当。

    交通工具是工具,人是人,不能混为一谈。

    但道理却是这么一个道理。

    既然无论如何都得去,而且还能有饱饭吃、有钱拿,那还想

第二百二十二章 征召筑陵(二合一章,今日更新完毕)(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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