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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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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和法典审核有关的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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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的科学家努力下,我们又重新把华夏文明建设成现代化科技化的国家。

    所以为了贯彻工业委加强科技工业建设,争创现代化非凡工程师培养方针的精神 。

    现由工业委联合科技部,共同制定九二年的神 圣工业法典审核指导标准说明。

    说明一:

    我们深入贯彻神 圣工业法典的文明精神 ,华夏每一位民众,都享有提交科技专利产品,接受法典审核的权利。

    说明二:

    法典对申请的科技专利不做任何限制,但每一位接受神 圣工业法典审核的民众,都要严格遵循法典精神 ,杜绝提交涉及抄袭、或涉及已有受法典保护的科技专利。

    凡是审核失败的民众,在一年内,法典不会提第二次审核机会。

    凡是涉及抄袭或法典保护科技专利的民众,法典都会做出五到十年的拒绝审核惩罚。如已获得法典任何的称号者涉及,法典还会对其进行能力剥夺、或抹去称号的严重惩罚。

    为了更好服务神 圣工业法典,让每一位有志于获得称号的民众,都能最快参与到法典的审核中,并充分保障已经获得法典认可的民众们合法权益。

    我们在法典自身基础上,还制定了以下三条拓展申请标准。

    第一:

    法典赋予的非凡能力具有一定危险性,所以除取得省级工业委的申请许可外,我们暂不对十八岁以下的居民,提供法典申请服务。

    第二:

    为了杜绝不法分子,利用法典赋予的非凡能力进行犯罪活动,每一位年满十八岁的申请人,都需要由市一级工业委、户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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