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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帝国的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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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百九十一章 激辩(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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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商税收入。第二,收税的人力支出。

    第一,很明显,每年数百万两白银的贸易,朝廷提供信誉担保,提供场地、保护,凡是在互市地点进行交易的商家无论贵贱,无论鞑靼或者大明的商人都要交税。税率应改为十五税一(7%)。

    同时,在日用品上要做调整,还要增加1%或者2%的税率。引导来此贸易的商家多贩卖奢侈品来此。

    各类商品的税率在实践中不断的微调。

    第二,要设立专门的税务机构管理此事。并允许其拥有类似于地方守备的士卒,专门用来查处逃税、漏税事宜。因为,互市地点需要征税,势必会有很多商人会逃税。

    查出一个,惩罚一个。按照违法金额,罚没十倍。若其货物不足的,令税务机构行文府县查封其资产。

    而鉴于税务机构权重,应有朝廷指派御史,定期巡查。”

    “这…”刘宇顿时陷入沉吟着,消化着张昭提出来的方案。至少,从明面上,他暂时找不出张昭方案的漏洞。

    至于说,商税收的有点重,但是新生事物无可厚非,并没有触及到大明境内的律法。

    大理寺卿宋隆亦无法可说。

    这时一名掌道御史走出来,高呼道:“陛下,祖宗成法不可废。哪有征收如此重的商税的道理?而且,国朝优待读书人,岂可与商人一例视之。”

    “胡大人,你这是胡说八道。既然去互市,哪有什么读书人?”

    李东阳的态度早就泄露出来,当即就有言官们出来反驳。什么祖宗成法,那是扯淡!无法是朝廷要收税,损害到边镇商人的利益。此人在此瞎说。


第两百九十一章 激辩(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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