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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帝国的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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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零八章 张昭的调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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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这种制度的腐朽。而嘉靖年间的倭寇之乱席卷南中国,则让这种制度没落。

    张昭此时所在时间线,弘治年间是明中期。正处在卫所制和募兵制并行的阶段,且卫所兵的人数依旧是军中的大头。至嘉靖年间,募兵制才会成为主流。

    明朝的军饷制度,包括提供给卫所兵全家人的“月粮”和军事行动时发给卫所兵本人的“行粮”。

    标准是,骑兵月粮定额是二石。军马每日给豆三升,草料十五斤。普通军士月粮定额是一石,有家室的发放盐二斤,无家室的发盐一斤。行粮,视作战、操备、修边、防秋等军事行动的行程折算饷银。

    张昭将蓟州镇十万大军全部改为义务兵。将月粮、行粮合并在一起归为军饷。标准提高到每月军饷九钱银子。

    一石大米,价值是五钱银子。即一两银子可以购买两石米。而军士们的口粮不见得就是大米。待遇好一点的可以吃到黍米、小麦,差一点的就全是高粱,或者糠壳、豆子。

    所以,张昭几天前在三屯营宣布提高军饷时,士卒们欢呼不止。

    那么问题就来了。这多出的军饷从哪里来?不要想着从户部掏钱。明朝的中央财政穷得叮当响。兵部尚书刘大夏说如今国穷民困,某种意义上没说错。

    注意,他说的这个“民”,指的是黄册上的自耕农。富的流油的各地缙绅,不仅享受着免税,还奴仆成群。他们根本不穷。

    另外,蓟州镇的卫所屯田产出虽然不高,一年大约只有五万石左右。但聊胜于无。张昭把卫所全部废掉,屯田这一块所提供的军饷,也需要填补上。

    在固原镇、宁夏镇推行废除

第四百零八章 张昭的调整(上)(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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