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首》之四一诗中写到:“京师四方则。王化之本根。长吏久于政,然后风教敦。如何尹京者,迁次不逡巡。请君屈指数,十年十五人。”诗中没有明指是哪十年,从可以查到的资料看,从元和元年至元和十年八月,担任京兆尹的就有十四人次,“十年十五人”不是虚指。
有唐一代,京兆尹是一个“高危职业”,由于更换的频率很大,出现很多起复前任京兆尹的情况,多是做不好就撤,换人后感到不如前任,找个由头又调回。
李隆基看完案卷,面露不悦地说:“李卿家,此案影响甚大,再加上悬赏令,更是引得全城关注,理应从重从优,为何迟迟不能破案?”
“回皇上的话,微臣已下令全力侦查,相信很快会水落石出,请皇上多宽恕一点时间。”李岘连忙应道。
也不知谁造的谣,说李朝隐“老不中用,准备做缩头老乌龟”,为了证明自己,亲自弹劾自己,事情比李岘想的还要严重,只能能做的,就是多争取一点时间。
一千两黄金对别人来说是一笔巨款,对出身高贵的李岘来说,可有可无,问题是这件案已经通了天,想不抓紧都不行。
李朝隐再次发声:“皇上,此案影响甚大,上至朝廷百官,下至贩夫走卒都在热议此事,再加上很多闲杂人为了巨额悬赏进行,对长安的治安也是一个隐患,老臣窃以为要重视此事,应给李兆尹设立一个限期,务必在限量内破案。”
为了表明自己的态度,李朝隐再次用行动显示自己“不畏强权”。
“言之有理,李卿家,那就以七日为限,务必有限期内破案。”李隆基当场作出宣判。
七天
897 元芳,你怎么看(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