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大二的时候,我们系某人的一首诗被选编到一本书里,不知因为疏忽还是其他什么原因,诗没有署名,选编通知直接寄到了我们系学生会,寻找匿名诗人的结果把我的目光引向了她:扎着两只小羊角辫,黑色长裤配着一件显已过时的浅蓝手工毛衣,脚穿平底白球鞋,典型的村姑!村姑竟有如此才华?!内心的敬佩不觉让我对她的好感大增——村姑又怎样?凸现于“短发短裙短身材,露背露腿露脚趾”的短露时代,竟是超凡脱俗!
那时候的我,还不足十八岁,是班里最邋遢的男生之一,由于写了一些似诗非诗的幼稚东西就不知天高地厚起来,一门心思要做中国的列夫托尔斯泰,狂傲!狂傲,让我对她的印象仅仅局限于好感的层次。
好感比不过崇拜,甚至连敬佩也不如,因为我能够冷静地找出她不少的诸如穿着不得体之类的缺点,渐渐地,连她被收编入书的那首诗也不在话下了。好感或许就如过眼云烟,一会儿便淡了。
这么说,并非在贬低好感的作用,好感起码让我关注过她,虽然淡淡的,而且初恋往往就是从好感开始的,因为好感能够不断地叠加至敬佩至崇拜,暑假后的政治学习无疑就起到了好感叠加的作用——我和她同分在一个小组,那天的集体讨论,她迟到了。
索然无趣的讨论显然让我能够有充分的时间和不至于引起嘲笑的机会去端量她:因为迟到,她甚羞怯,悄无声息地便闪到了自己的座位上,有所掩饰地理着头上急欲倾泻而下的乌丝。
她居然换成了披肩发!我惊奇地发现。那一阶段,我认为披肩发最能展示女生风采,所以便忍不住多瞟了她几眼:可能由于忙赶路,她精巧的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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