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轩辕翔龙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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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完成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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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在通埠内相互购买各自所需的物品;

    、双方严格控制各自的陆上及海上边界,互相配合剿灭海盗及其他犯罪行为;

    、双方互相保证在各自领土内的对方国家商人、使者及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

    、幽明帝国每年卖与龙帝国不少于五千石魔晶,龙帝国以每石三千金的价格购买。

    、龙帝国同意幽明帝国购买龙帝国‘圣天级’海上炮舰,每艘价格不得少于一万金;

    、龙帝国同意向幽明帝国转让铸炮技术,要求幽明帝国向龙帝国传授育马技术;

    、龙帝国同意与幽明帝国在魔导兵器方面进行合作。

    、双方不得将转让或传授的技术,以及购买的兵器,共同开发的兵器及技术转让给与任何一方敌对或不友好的国家。

    、双方不得危害对方的利益,不得与对方所敌对国家结盟或提供武器、战略物资等。

    、谈判所签署的条约必须有一个期限,过期后再考虑续约问题。建议期限为年。

    龙翔天提出的十点建议,得到了幽明帝国代表团的赞扬。他们实在没有想到,就凭龙翔天一人居然能想到如此全面的问题。幽明帝国的代表相互讨论了一下,由阿布迪高站起身来对龙翔天提出的方案发出了疑问:“龙殿下,您提出的方案很好,也比较符合我国的利益。不过您为什么不提出同意在贵国的西海岸也设立通埠呢?”

    龙翔天笑了笑说道:“我国的西海岸很短,主要是天波城及其周边的地区。你们也知道我国和印月帝国正处于不稳定的阶段,不知道什么时候又要打起来呢。因此以西海岸为通埠实在无法保证来往商船

第十四章 完成使命(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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