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李哲这股东风,吴天心中的‘圈钱运动’便得以实施起来。与冯导经过详细的商讨之后,事情终于被全盘敲定。
虽然冯导名气很大,但是拍电影毕竟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需要雄厚的资金支撑,同时巨大的回报也意味着高风险,没有一个人敢轻易的支撑起这样一个庞大的项目,所以他拍的每部电影都要通过自己拉投资商,拉各种各样的赞助商。所以这样下来夹杂的人多,而狼多肉少,到最后每个人能分得的利润也屈指可数;
而现在情况却发生了变化,这部电影商定好吴天为唯一投资赞助商,吴天的举动让冯导佩服他果敢的同时,又对吴天的背景有了更大的兴趣。
“这个人果然不简单!”冯导暗想道。之后商定好利润分成,为了正式公平起见,一行人便又到了律师事务所签订正式合同。
一般的分配比例是:导演和演员占片酬的三成到四成,摄制费用(包括场地租金、设备租用和胶片等)大概也是四成左右,前期看景和后期制作费用两成。每个片子,每个环节都会灵活运用,合约投资万人民币,拍摄周期定为天,并在周期内采用最商业化的速度把整部影片保质保量的拍摄完结,之后会有后期制作和包装宣传工作同期进行。
拍摄周期是冯导自己定的,按他的说法,这个时间已经很充足了,要是按天完成根本是浪费,但第一次合作吴天故作大方,而且也有害怕太急躁而让质量下降的担忧,所以仍旧压缩了之后的运作,给冯导尽可能长的时间。
事情谈成,按照合约在银行开了共用账户,在里面存了万。按道理是先存万,也就是四成,是导演和部分演员的片酬(除了
第168章 借的东风回故里(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