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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复设市舶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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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外贸易可以赚取大量利润,但也容易积累大量资本,以致“富可敌国”,所以自宋代开始,中国就开辟了通商口岸并设立市舶司加强对海外贸易的管理,并大力推行官本贸易,由政府经营来发达国家资本,这个政策既符合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又可以避免大商人大资本家危及国家政权,在封建王朝可以说是两全其美。

    来自草原游牧民族的元世祖忽必烈在建立元朝二十一年(),也是统一中国第五年时,就在杭州、泉州两地设立了市舶都转运使。在明初大学士宋濂主持编撰的《元史》卷九十四“食货志市舶”条目有记载:“二十一年,设市舶都转运使于杭、泉二州。官自具船、给本,选人入番,贸易诸货。其所获之息,以十分为率,官取其七,所易人得其三。凡权势之家,皆不得用己钱入番为贾。犯者罪之,仍籍其家产之半。”可偏偏明太祖朱元璋不喜欢华人出海贸易,连下海捕鱼也加以禁止,定下了“片板寸帆不得下海”的禁令,于洪武七年(年)尽罢市舶司,后来明成祖朱棣多次派郑和下西洋招揽各番国来朝并进行朝贡贸易,就重新设立了市舶司,对外贸易收入和市舶税成为明朝国家财政的一大来源,一直到嘉靖二年发生了“争贡之役”。

    明朝实行严厉的海禁政策,海外贸易只能通过朝贡贸易这一种形式,日本被指定在宁波这唯一的港口入贡,其时正处在战国时期,战乱不休,各战国大名就胁迫天皇给予符验,争相入贡明朝以牟取暴利。嘉靖二年(年),两位大名大内氏和细川氏分别派遣使者来到宁波,因市舶司掌管太监受贿,在验收货物先后次序及接待宴会的座次安排上偏袒细川氏,引发了一场争斗,大内氏的使者宗设杀死了细

第二十八章 复设市舶司(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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