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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欲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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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一条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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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无法再安享太平,朕这龙椅怕也坐不安稳了!

    “圣人云,为政不难,不得罪巨室。但朕以为,母诞一子,必哺育使之活;天生一人,必给食使之活。此天道之存焉,亦人道之存焉。岂有一二人夺百人千人万人之田地使之饥寒而天道不沦人道不丧者!天道沦、人道丧,则大乱之源起。民失其田,国必失其民,国失其民则未见有不大乱而尚能存焉!是故失田则无民,无民则亡国!宗亲贵戚及官绅士子之即得之利与列祖列宗的江山社稷比,与我大明之天下苍生比,孰与轻重!朕为大明江山社稷千秋万代永固计,自然要抑制豪强反对兼并,虽千夫所指、万矢穿心亦不悔也!

    “宗亲官绅纳粮徼税只是其一,税法也应厉行改革。朕虽垂拱九重,你等时下位列朝堂之人却是多做过外任职官的,也该知道各地州县牧民之官最头疼的便是那种类繁多的实物赋税,征收之难与运送麻烦还在其次,送抵京城之后还每每被各衙门的吏员敲诈盘剥,若不得满足,便以各种理由挑剔甚至拒收,影响上下各级官吏考功不说,重新补征押运更是费神费力,这实物赋税可称得上是地方官员第一等难事了!而在民间百姓,缴纳各种实物赋税之时又不免为各地衙门胥吏层层敲诈盘剥,以致怨声载道。如此官民两难之事,当是一大弊政,也需革除。朕体念其难,待全国清田结束之后,即实行‘一条鞭法’,由户部重新确定两京一十三省各州县田赋,百姓除照例交纳科米粮赋之外,将其他各种杂赋一并折为现银,计亩征收,并将役银由旧制按户、丁征收改为以丁、亩分担,由户部匡算数额,仍按夏秋两季征缴。”

    “我朝正统初年便在江南部分州县试行以银钱征收实

第三十一章 一条鞭法(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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