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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欲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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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章 一条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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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鞭法、驿传之禁,算是把张居正在十年“万历大改革”中的那些改革举措剽窃了个一干二净,日后见到张居正得跟人家赔个不是才行。不过,连雍正年间的官绅一体纳粮当差和火耗归公、养廉银都操练了出来,连侵犯了谁的知识产权都不知道,真是惭愧啊!

    不管了,历朝历代的改革主观上都是为了缓和阶级矛盾,维护封建统治,客观上都起到了利国利民的作用,管他是谁的,只要能强国富民,军功章自然少不了他们的一半!

    那么一大段夹杂着许多现代名词的话也不知道他们听得懂听不懂,不过解释权归朕,更何况朕是一言九鼎的天子……

    想到自己是天子,他突然又想起了一件具体的事情:“九州之大,水旱无时不有,去年一个冬天陕西通省并山东几个州县都未下雪,今年想必是个大旱之年。《尚书》有云,‘三年丰,三年歉,六年一小灾,十二年一大灾。’天象自尧舜之时便是如此,朕为君父,尔等为朝廷职官,便是国家公仆、万民仆役,丰年存粮备荒,欠年赈济灾民便是朕与尔等不可推卸之责任。如今正值春荒,内阁当责令户部尽快从他省调拨粮米发赈,两省各级地方官府衙门应组织百姓开展生产自救,或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以灌溉保秋,或改种抗旱作物,不可使百姓无以为生,若治下出现大规模逃亡或饿死了百姓,就将自家人头给朕挂到城门口去!

    “内阁应切责各省府州县今后如遇灾情,一律据实奏报,由朝廷酌情减免受灾地方之赋税钱粮并发赈灾钱粮,以彰显朕泽被四方、恩隆万民之心。吏部制定官员考成之法时,也应将上报灾情、组织赈济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及时报灾就无罪,积极组织

第三十一章 一条鞭法(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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