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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欲扬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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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章 国营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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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也相信,只要严格按照标准化流程作业,生产出的产品一定能通过质量认证。

    三是实行差别工资制。为了鼓励工匠完成工作定额并超额完成任务,采取有差别的、激励性的计件工资制度就成为理所当然之事。对于超额完成工作定额者,以高于标准水平计发工资,完不成的则以低于标准水平计发工资。

    这一条就更好理解了。明朝人虽然不明白“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但都清楚一点:牲口干活卖力了,还要多赏一把黄豆呢!

    四是能力与工作相适应原则。论技术高低该当大匠的当大匠;该当小工的当小工,别说是国营工厂(所有的官员都在心里说:这名字怎么这么别扭,跟什么“工人”一样,就叫匠户不行吗?),就是村镇的铁匠铺不都这样么?

    五是计划与执行相分离的原则。计划由管理者负责,执行由工人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哦,这一条不用皇上强调。兵工总署派去管理怀柔铁厂的官员原本就没打算亲自带着工人开矿、炼铁、打造兵器——豁不下面子,更没有那种思想觉悟!在非常重视学历教育的明朝,但凡有品秩的官员,虽不一定都是两榜进士出身,少说也有举人的功名,象“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这样的圣人之训是耳熟能详的。

    六是职能管理原则。为了适应复杂的日常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要引进职能工长制,选拔技术好并在工人中有威信的人当工长,只负责从事某一环节的工人的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

    在这个问题上,朱厚熜倒虚心纳谏,舍弃了“工长”这个说法,将称谓改为人们所熟知的班头——不管

第五十二章 国营工厂(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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