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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特许专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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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阵子,朱厚熜才问道:“朕也知道,商贾之流向来无利不起早。他有什么要求尽管说来。”

    严嵩忙欠身说:“皇上睿智。贺兰石奏请朝廷恩准,与蒙古诸部互市之外,另开民市,由昌隆号为牙商,统管往来货殖。昌隆号除按货物所值缴纳一成关税之外,每年另上缴三成利润给朝廷。”

    朱厚熜从以前的史料、朝臣的奏疏中得知,明朝与蒙古诸部之间的贸易分为通贡和互市两种形式,通贡由明朝核定贡道、贡期、贡使人数及贡品数,各部酋首依约派遣贡使携带贡品敬献朝廷,朝廷以较高的价格将贡品折算为布帛绸缎、粮米粟豆及医药等物,并回赐银两。互市是在边境指定的地点由蒙古人与明朝进行的贸易。一般每年开设一、二次,由明朝专门委任官吏负责组织、监督、管理,由官府核定出马的价格,然后由明朝官方用银、钞,或用内地手工业品折价来收购马匹。鞑靼此次围困京师,《求贡书》上提出的五条议和条件之五“开互市”中也提出了于各边堡遴选多处开立民市的要求,由于严嵩说服俺答先撤军再谈封贡之事,还未曾涉及到这一具体问题,他也就没有召集朝臣进行商议。因此,听严嵩说了贺兰石提出由自己专营民市的要求之后,他立即问道:“往年我大明与蒙古诸部可曾开过民市?货殖几何?”

    严嵩说:“回皇上,我朝与蒙古诸部互市起于高祖文皇帝永乐年间,因蒙人多以马匹交易,故名马市。永乐三年,我朝在开原、广宁开设马市,专门与兀良哈三卫贸易,各部通过三卫。永乐六年,我朝又在甘州、凉州、兰州、宁夏等处开设马市,随来随市,未有定期,瓦刺及赤斤、罕东、沙州、哈密等蒙古卫所皆于此货殖。正

第四章 特许专营(一)(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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